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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公积金贷款,目前尚未还清,可以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6-13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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