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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 2023-06-13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买卖双方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出卖人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的许可证明;
    4、合同的内容、形式是否合法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
    1、查验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3、一定要将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内容签进合同;
    4、详细约定交房条件;
    5、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及违约责任;
    6、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7、看清楚房屋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都有:
    1、房屋存在租赁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出卖人应当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3、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完善具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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