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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上个月被车碰了膝关节骨折,在医院没有人护理所以在家养。保险公司打电话来说,我是农村的,没有固定职业,只有每天80元的误工费,误工时间还是他们说的算,我想问下发生车祸农村的非固定职业误工赔偿标准是按什么评定的,他们还应该赔偿什么?误工时间我想问下发生车祸农村的非固定职业误工赔偿标准是按什么评定的,他们还应该赔偿什么?

交通事故 2019-03-05 17: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二十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扶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害,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依据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明确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损失数额应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非营运车辆在车辆修复期间,因不能使用该车而造成损失的,也应该主张其权利,要求赔偿。
  •  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及家属如主张按所在地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需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
    二是在城镇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
    近年来,各地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应视为城镇居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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