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个人是否需要额外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3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后保险公司赔偿后个人是否还需要赔偿要按投保种类以及车祸造成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个人承担。具体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还可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车祸后保险公司赔偿后,如果赔偿额超过了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的,则需要个人另行赔偿,各当事人按照自己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如果赔偿额在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内的,则个人就不需要再另行赔偿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在一般情况下是会在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一定精神损失费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即使支付了一定金额的精神赔偿费用,受害者如果仍没有得到足够的赔偿款,这时候肇事者就必须承担剩余的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吐鲁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