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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家住在二楼。由于下水管道主管堵塞,从二楼反水,导致一楼被淹。谁来承担一楼的损失?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6-13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自己家的下水管路堵塞,反水后造成楼下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应当有本人来承担;如果是属于从一楼开始,下水管道就已经堵塞,但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家的下水管路反水造成楼下损失,这个损失应当由本人、一楼和物业共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自己家的下水管路堵塞,反水后造成楼下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应当有本人来承担;如果是属于从一楼开始,下水管道就已经堵塞,但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家的下水管路反水造成楼下损失,这个损失应当由本人、一楼和物业共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下水道堵塞造成住户被水淹的,应该由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行为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行为赔偿人,则推定为共同过错,由被淹住户与楼上住户共同承担责任。从物业的基本职责来看,楼上发生渗漏水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那么物业就有义务负责解决楼上渗漏水问题。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物业可以帮助进行协调,但无义务必须解决楼上渗漏水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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