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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安全门损坏严重,更换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6-13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需要判定单元门损坏的原因,如果是使用期间正常损坏,可由物业维修,如因业主或他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可由物业先行维修,费用由相关损坏方承担

  • 1、首先明确,单元门属于公共设备设施。公共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设备更新的费用是不包含的物业费之中的。因此,如果需要更换单元门,单元门尚在保修期之内的,由开发商联系单元门生产和制造厂家负责更换新门,并承担一切费用。保修期之外,则需要业主分摊更新费用。
    2、如果是新建筑房,业主在购房时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的,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来支付更新单元门的费用。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法律分析:
    1、首先明确,单元门属于公共设备设施。公共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设备更新的费用是不包含的物业费之中的。因此,如果需要更换单元门,单元门尚在保修期之内的,由开发商联系单元门生产和制造厂家负责更换新门,并承担一切费用。保修期之外,则需要业主分摊更新费用。
    2、如果是新建筑房,业主在购房时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的,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来支付更新单元门的费用。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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