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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人被抓了,但是不知道在哪里,怎么查。

刑事拘留 2023-06-13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在抓到人之后需要进行侦查。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依法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法律分析:抓人,法律用于是拘传、拘留和逮捕。在没有证据证明一个嗯犯罪的情况下,公检法是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拘留、或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对拘传、拘留和逮捕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拘留和逮捕。
    犯罪嫌疑人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即必须有初步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人。
    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一个人犯罪的情况下,公检法是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拘留、或逮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法律分析:立案后,有线索且也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位置,则可以立即抓捕。如果需要逮捕的必须向检察院申请,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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