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转让需要个人与企业双方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然后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1、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5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
4、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凳记公告文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和第七十二条:“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它权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受国家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