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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肯结清工资

讨薪 2023-06-14 0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给结清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不肯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等。
  • 用人单位不肯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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