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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学生学校有人带钢管要打我,学校也不管,我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4 0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打架学校不管的,可以向教育主管机关反映。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并及时处理该事件造成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 打架斗殴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斗殴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学校有权利处理。公安机关未涉入调查处理的,学校应参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打架斗殴等违纪案件的调查办法进行调查。
    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如果孩子在学校被打的且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应当由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若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以及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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