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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拿到房产证之前,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房屋买卖 2023-06-14 0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可以买卖,能办房产证,但是有条件的。
    安置房如果获得了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其对外出售,或是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可以进行买卖。
    但若该拆迁安置房没有取得产证,或者刚刚取得房产证还不满足可以出售的政策规定及条件,则无法买卖。
    可出售需满足
    1、产权清晰
    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进行过产权登记并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房产证是证明权利人合法享有、依法使用、占有、收益的书面凭证,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取得了房产证之后才可进行二次交易。
    2、限制转让期满
    如果拆迁安置房获得了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可以买卖。
  •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如果合同有效,法院会支持。但是,如果房屋未满5年,不具备流通条件,购房人要求法院判决房屋过户到他名下的,法院不予支持。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该房产,并就房屋使用权作出判决,购房人可以先占有该房屋。
  • 关于安置房的买卖,公证相对安全。买卖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通过公证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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