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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作,中午出去吃饭,发生交通事故,人不见了

工伤索赔 2023-06-14 07: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 1、中午回家吃饭出了交通事故后,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如果属于正常上下班,并且在上下班经过的路段,就属于工伤。
    2、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因交通事故受伤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认定,申请时要注意收集劳动关系成立,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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