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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辞职报告已经上交公司一个月了,但是公司以招不到人为理由,不让我走,根据劳动合同法

合同纠纷 2019-03-17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离职要依法进行。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公司不让辞职怎么办?职工有合法辞职的权利,您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让辞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条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无需单位同意和批准,唯一的条件就是提前30天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 辞职报告有本人递交公司。工伤职工辞职报告,是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然由本人递交公司。经公司同意之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职工持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当然,公司也可以代为办理领取手续。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报账一次性告知书》
    (二)伤残待遇参保单位每月的1-20日向江津区医疗保险中心工伤保险科申报上月新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并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工伤待遇申领表》;
    2、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
    5、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加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用人单位如需为有后续医疗或二次手术的工伤职工申报工伤医疗费的,不能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凡申领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后续医疗费或二次手术费。)
    6、《参保单位代领工伤待遇确认书》(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要辞职只需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提交《辞职报告》就可以在三十日后离职,但需要注意的是,辞职报告不能写成“辞职申请”,内容也不能出现“请批准”等 字眼,《辞职报告》是仅仅向用人单位说明你要离职的事情,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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