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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以他的名义买房,离婚后女方有份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4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后女方就有份。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婚前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如果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
    1、婚前一方全额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2、婚前一方买房,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一般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
    4、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子为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房结婚后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一方在婚前购房,房子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夫妻有约定婚前房产婚后共同所有,或是房屋所有权人婚后又在婚前房产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则婚前房产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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