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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失信人财产的失信人能否执行

刑事辩护 2023-06-14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失信人无财产可执行的时候,法院一般会先中止执行,等到失信人有财产可以执行时再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恢复执行。但执行程序中经查,失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无履行能力,经济困难,甚至连生活无法维持,法院会裁定终止执行,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如果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执行,一般是债权人因为债务纠纷提起诉讼后,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失信人无财产可执行时,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时向法院进行申请,法院会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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