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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2004年登记结婚,户口在娘家未迁出,并育有一子出生登记户口随母,村里土地确权却以我是出嫁女为由没有我和儿子的土地确权,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权!户口在娘家未迁出,村里土地确权却以我是出嫁女为由没有我和儿子的土地确权,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权!

房产纠纷 2019-03-19 18: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审批条件
    一、结婚后迁户口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二、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
    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没有登记结婚,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分手不用补偿,也无权干涉你的自由,只是若期间有收受男方类似彩礼的财物需归还男方。若为事实婚姻,期间创造的财产平分就好了,不用犯愁,你又充分的自由并受法律保护,必要时可以借助法律或公权力机关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 涉外婚姻办理时需要的证件如下:
    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外国人:
    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外国侨民:
    ⑴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离婚后同居,户口:在当下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说明情况,出示离婚证,然后开个户籍迁移证。带着户籍迁移证然后回老家,出示老家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或者村委会、社区相关证明或者老家家庭的户籍本就可以迁回户口。
    具体得先去派出所户籍科去咨询,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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