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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看守所不能还信用卡怎么办?

信用卡纠纷 2023-06-15 0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可以设置关联还款,或者寻找家人或者朋友帮忙还款。
    2.人在看守所时,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偿还信用卡。
    3.如果是被判刑的情况,由于服刑人员的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应当办理信用卡销户手续。 服刑人员不方便办理销户手续,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 代办人需持委托人(本人)书写的委托书,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销户手续,在注销手续前应当将账单还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人在看守所如果信用卡上还有欠款的情况时,应当申请他人代为支付。如果存在逾期还款超过三个月时,银行就会向持卡人和其家人发催款通知,如果家人没有代还信用卡。银行在催款两次以上发现还是不还款的情况下,银行就会向检查机关提起公诉,起诉持卡人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一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 一般会和家人协商还款,但是没有权力强制家人还款。持卡人在看守所期间信用卡还是需要还的,在持卡人坐牢期间,很可能会与其家人进行协商,要求还款等。 如果说是坐牢的时间久,而确实没有任何人能帮助进行还款的话,银行会将持卡人的这笔欠款作为不良贷款核销掉,但是依然保留在日后的追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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