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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失业救济金到了,但是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6-15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银行卡不会被法院冻结:
    1.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
    2.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以及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3.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以及扣划;
    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以及扣划;
    5.国库库款不得冻结以及扣划;
    6.因资金的专属性而一般不得冻结扣划;
    7.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
  • 这些银行卡不会被法院冻结,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以及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以及扣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以及扣划;国库库款不得冻结以及扣划;因资金的专属性而一般不得冻结扣划;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1、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
    2、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3、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5、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
    6、因资金的专属性而一般不得冻结扣划。
    7、“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
    8、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
    9、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
    10、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
    11、信用证开证保证新可冻结不得扣划。
    12、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
    13、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14、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
    15、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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