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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房子到公证处公正等房产证下来写上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可以吗?公证处对此公正费用怎么收

房产纠纷 2019-05-03 1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住房产权的合法证明,公证处不会受理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产权公证手续。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房产遗嘱公证费用标准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
    (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 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遗产所有人去世,继承人需要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再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有了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才是你的,
    不办理过户,没有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和你没关系。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
    0.25%;  元至元部分,收取
    0.2%;  元至元部分,收取
    0.15%;  元至元部分,收取
    0.1%;  元至元部分,收取
    0.05%;  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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