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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朋友,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1000元。可以构成犯罪吗?

其他 2023-06-15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转钱了是可以定义为《刑法》的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是盗窃、诈骗、侵占还是其它情况转走的,还要看具体情况,由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不知情帮人转账没有触犯法律的规定。帮人转账一般属于民事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转账的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人不知情的,也不犯法,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首先,如果是正常的转账行为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其次,如果在明知他人犯罪情况下帮助他们转账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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