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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流水丢了,被人拿去贷款了,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6-15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方的义务有:

    1、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2、支付利息的义务;

    3、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

    4、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

    5、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义务。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 借款人的义务包括: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的义务;以及逾期还款后支付逾期利息的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贷款人的义务有:
    1、明知他人为了非法活动借款的,不得借与他人;
    2、及时收取欠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约定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是高利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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