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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个人需要额外的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5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后保险公司赔偿后个人是否还需要赔偿要按投保种类以及车祸造成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个人承担。具体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还可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车祸后保险公司赔偿后,如果赔偿额超过了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的,则需要个人另行赔偿,各当事人按照自己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如果赔偿额在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内的,则个人就不需要再另行赔偿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车祸后保险公司赔偿后,若是赔偿额不够的,个人应当在自己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保险的限额内,则不需要进行赔偿。车主应当为汽车购买交通强制保险。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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