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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货车被撞,对方全责,因对方一个月修好车才出具定损单,才去交通局处理,对方保险公司只赔付我们修理费用,未赔偿我们一个月损失,怎么办,对方公司也不愿赔偿我们货车被撞,对方保险公司只赔付我们修理费用,未赔偿我们一个月损失,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3-07 1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哪些交通违章不能获保险赔偿:  
    一、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  
    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  
    四、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  
    五、无有效驾驶证的。  
    六、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  
    七、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  
    八、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九、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  
    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建议报警,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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