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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时如何进行资产调查分析?求解

公司并购 2023-06-15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并购企业进行资产调查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对并购批准或授权的审查目标公司的资质、公司章程、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及目标企业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况等相关方面进行审查。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对并购企业进行资产调查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对并购批准或授权的审查目标公司的资质、公司章程、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及目标企业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况等相关方面进行审查。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资产收购评估的流程如下:
    (1)就本企业的资产评估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立项批准文件;
    (2)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3)待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形成后,与评估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磋商,修改评估报告书;
    (4)获取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5)经政府主管部门验证确认后,获得由该部门发给的资产评估确认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二)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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