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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盗我QQ,冒充我的名字在班级群里毁我名誉

名誉毁谤 2023-06-16 0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1、侮辱行为;
    2、诽谤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4、评论严重不当。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侵犯名誉权,如果捏造事实侵犯名誉权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侵犯他人名誉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事实成立的,应当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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