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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别人的车,伤到自己了,可以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6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坐别人车受伤的,属于营运车辆的,那么可以要求司机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如果是别人的好意施惠的行为,那么一般是根据责任大小来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坐别人车受伤赔偿如下:
    (1)如是驾驶人全责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是乘车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由驾驶人承担;
    (3)如是好意同乘的,可减轻驾驶人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坐别人的车出了车祸, 是由于驾驶人没有尽到保障搭乘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给搭乘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话,驾驶人要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为体现司法对情谊行为的有限介入,鼓励助人为乐、相互帮助的施惠行为,会对施惠者采取宽容的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减轻其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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