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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到过期产品,但小票已经丢失,有什么最好的解决方法呢?

消费者维权 2023-06-16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物小票掉了,消费者可以通过超市监控;超市里售货员、报案、消费者的证人证言、电子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在超市消费。如果消费者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后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1、保留好商品质量不好的证据。保留好购物小票或者发票;
    2、在发生消费争议时,要及时向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3、在发生争议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首先建议跟商家协商赔偿事项;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向消协投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超市东西过期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加倍赔偿因此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但是如果商家明知道是过期的,还要卖的,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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