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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偷看我的聊天记录侵犯我的隐私,

其他 2023-06-16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隐私权的处理是:尚不构成犯罪的,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如果侵犯隐私的情节较严重,可能会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被侵犯隐私的维权方式为:协商和诉讼。隐私权被侵犯了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停止侵害,也不进行赔偿的话,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首先与侵权人协商处理,当事人可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隐私泄露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协商不成,报警处理,可由公安机关给予侵权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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