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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如果别人将我的聊天记录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发到朋友请问一下,如果别人将我的聊天记录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发到朋友圈上,然后对我的名字没有任何的掩盖,然后叫他撤回不撤回的话我应请问一下,如果别人将我的聊天记录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发到朋友圈上,然后对我的名字没有任何的掩盖,然后叫他撤回不撤回的话,我应该怎么办?

侵权赔偿 2023-06-16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泄露他人隐私的,可能需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并且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起诉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别人侵犯自己的隐私权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为避免权利被滥用,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个人信息被某网站刊登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信息处理者,例如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及时删除该信息。如果造成个人隐私、名誉权的损害的,当事人可要求该网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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