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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加名字,婚前有房地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6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的,算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子,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直接归一方所有,该方愿意在房子上加对方名字的,属于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视为将个人财产赠与对方,愿意和对方共同享有房子的所有权。
    因此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子,愿意在婚后加名字的,这种行为视为赠与,房子可以算作共同财产。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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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是的。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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