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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虚开增值税发票公安处理完了!税务局罚款还需要交吗?

刑事辩护 2019-03-17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票开据是根据税法,不能随便开的;
      如果有正常的进出货账目,是可以依照原则开具的。至于随便开,肯定是不行的。比如给零售的顾客虚开发票,是违法的;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 时下一些不法之徒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手法虽然隐蔽,但并非天衣无缝,总会露出蛛丝马迹。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根据以上疑点,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再进一步追查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照像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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