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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出资给儿子买了房子,房产证写明单独所有,受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6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在双方婚前购买的,则认定为其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若为结婚登记后购买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父母出资买的房。只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的房子,才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进行分割。换言之,只要是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子女买房的,就不应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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