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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东西拒绝归还,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 2023-06-16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捡到东西后,如果拒不归还,可能会构成侵占罪。行为人捡到东西的,该物品属于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如果行为人将其据为己有,且该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则构成侵占罪,被侵占财物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捡到东西如果拒不归还可能会构成侵占罪。行为人捡到东西的,该物品如果属于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如果行为人将其据为己有,且该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则构成侵占罪,被侵占财物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捡到东西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得利人负有将得利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同时受损失的人也有请求得利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刑法》第九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九百八十五条
    《刑法》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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