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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但没有续签,可以申请不交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6-17 0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物业费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来处理:
    1、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2、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3、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可以,但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业主仍然应当交纳物业费。
    1、物业合同到期,但未被决议解除的,业主要交物业费。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物业服务公司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也实际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应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可拒交物业费。
    2、物业合同到期,已被决议解除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搬走,强行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那么物业公司不能以提供实际物业服务来收取服务费,此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是否还需要交物业费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就需要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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