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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的程序是什么?

股权转让 2023-06-17 0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召开股东会;
    2、评估、验资;
    3、出让方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如果是在股东之间转让的,程序为订立转让协议、办理登记手续、变更名册;
    2、如果是股东对外与其他人转让的,程序为通知转让、召开股东大会、订立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登记、变更名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是:
    1、若股东之间转让的,程序为订立转让协议、办理登记手续、变更名册;
    2、若股东与其他人转让的,程序为通知转让、召开股东大会、订立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登记、变更名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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