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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4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1万元,至今未清息还款,现在要还多少??息怎么算?

民间借贷 2023-06-17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信用社贷款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需要资金时,从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并约定额度、期限和利率,到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可以协商延期分期偿还,如果有能力偿还但不还可能要面对强制措施或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民间借贷的利息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不得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属于高利贷,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法律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民间借贷利息在法律上的法律规定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属于高利贷的范围,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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