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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入职签订的保密协议一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人事争议 2023-06-17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密协议一般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但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一定要签订保密协议的相关事项。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如保密内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 保密协议签订是看工作岗位而定的。并不是每位员工都要签订保密协议,有的职位是要签,有的职位不用签。而且保密协议签署的话,也会因所属公司不同而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1、只有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才能够要求其签订保密协议的;
    2、保密协议的范围主要是指单位依法享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等;
    3、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不得超过2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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