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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买了别村的房子,没过户。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房子已卖给同村村民,现在就相当于没宅基地了,想在现户口所在地建房子可以吗?因为那边的房子好像要拆迁了农村人买了别村的房子,没过户。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房子已卖给同村村民,想在现户口所在地建房子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19-05-18 1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子卖掉后,你和你的家人户口没有别处住房可以落户,就可以不要迁走,户口本不用变更,户籍处所仍然落在此房屋上。他人买到你的这处住房后,把户口迁到这处房子上,他带着以他(她)本人名字的房屋产权证在说明情况后,公安局户籍处会为他们另立户口本。
    并不影响你原来的户籍。另外考虑到孩子入学时学校可能要审验房产证购房日前等,你可以保留原房屋产权证一份(备用),到房管局挂失再补办一份用于卖出房屋时办理过户手续用。
    当然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时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以你补办的为准了,原来那一份实际已经作废,只是应付孩子入学备用的。仅供参考,各地情况可能不太一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处,他们会详细解答的
  • 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已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 宅基地,房子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因此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结婚必须到乙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办理,结婚证的办理对于户口所在地时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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