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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辞职有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7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辞职的具体情形包括:
    1、员工没有获得劳动保护的;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
    3、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4、用人单位侵犯员工权益的;
    5、合同无效的等。法律依据:员工辞职的具体情形包括:
    1、员工没有获得劳动保护的;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
    3、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4、用人单位侵犯员工权益的;
    5、合同无效的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手续一般有三种情形:
    1、法定解除条件,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会优先留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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