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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来车占道行驶,两个车撞了,占道车主出来,我开车经过看见这个事,很不爽,吐了泡口水给那个占道车主,他生气,马路上大喊大叫,被后来车辆撞死。他的死责任在谁?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7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交警会根据各当事人的作用大小分别认定由其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车祸撞死人的司机可能负全责,但不一定负全责。对于车祸司机是否负全责需要对司机的行为过错进行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对交通事故的现场的检验及行为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进行制作事故认定书,是否负全责或者负什么责由责任认定书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 车祸出院后死了算谁的责任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做出死亡鉴定,死者的死亡原因与车祸有无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就要承担死亡的法律后果,反之则不承担。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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