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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商量一下占地经营需要向那个部门投诉

其他 2023-06-18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占的,就土地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二)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占用土地投诉信应当描述举报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说明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名称、地址、占用位置、面积、土地类别、占用时间、占用方式、用途、请求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 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争议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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