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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离婚协议是否就可以离婚了

起诉离婚 2023-06-18 0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了离婚协议不是就算离婚,签了离婚协议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才是离婚了,才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签完离婚协议还不算离婚。离婚协议如果是依法订立的只是在双方之间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要正式离婚还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才是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能协议离婚的。但协议离婚生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
    2、双方已订立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4、双方均领取离婚证;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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