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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06-18 0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处理原则为:遵循公平原则、避免累讼原则,一般是由过错方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进行赔偿损失时,对于非过错方也需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与此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下列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2、双方行为人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双方行为人恶意串通,合同无效;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法律依据: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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