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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6-18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传播淫秽物品的定义为: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其中,“传播”,主要是指出借、播放、展示、赠送、散发、交换、讲解等行为,但这种行为必须是在公众中或者公共场所实施的。传播形式可以是公开的,或者是秘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传播淫秽物品的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法院的裁判一般为:
    1、自然人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3、单位犯此罪的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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