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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临时工,只干了几个小时?就走了他们应不应该付我工资

讨薪 2023-06-18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走了不一定当天发工资。临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若是全日制用工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不给临时工发工资的,临时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临时工发工资的,临时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处理结果不服的,临时工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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