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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我的身份证不见了,在当地该怎么补办?

其他 2023-06-18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外地身份证丢失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2016年7月1日起大中城市已全面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2016年7月1日起大中城市已全面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详情咨询居住地公安机关。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身份证在外地丢失的,有4个补办步骤。分别是:
    1、补办身份证的当事人需要先办理居住地的暂住证;
    2、补办身份证的当事人需要在网上查询,所属辖区身份证办证厅电话,咨询办理身份证的条件等相关事项;
    3、补办身份证的当事人要到当地所属辖区公安区办证厅,办身份证;
    4、交费并等待发放身份证。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详情咨询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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