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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三个月。一开始,我决定在一个月内成为正式员工。但成为正式员工后,工资是按照正式员工的工资支付的,但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公司解雇了我,工资拖欠了将近两个月。我该怎么办?现在我还欠我一万多元

讨薪 2023-06-18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劳动者可以找劳动局,劳动局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例如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局可以责令其改正,否则责令其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例如有拖欠工资、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的,劳动者都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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