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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该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3-06-18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在执行前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然后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再由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记录、复核;最后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 一、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2)告诫。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所进行的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在执行前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然后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再由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记录、复核;最后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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