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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伙作案开设赌场罪已经判了缓刑,那在逃人员被抓也是一样的吗,没有股份没有分红,也没有上班,性质一样吗?都能做缓刑吗,能不能先取保候审同伙作案开设赌场罪已经判了缓刑,那在逃人员被抓也是一样的吗,性质一样吗?能不能先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2019-03-11 18: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定义: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执行标准: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 走取保候审程序之前,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这是前提。否则,要走弯路。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
  •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开设赌场罪在实践中是怎么认定的?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2008-6-25)

    第四十三条[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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