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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在红灯停车状态副驾驶开车门,电动车撞门上。人只是轻微的蹭破皮。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8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轻微刮蹭这么处理: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
    2、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
    3、协商不成,向交警报警;
    4、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5、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开车蹭到人赖着不出院的,可以这么处理:
    1、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会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2、医院医药费可以付,其他费用暂时不要给,让他自行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赔;
    3、对方家属闹事,直接报警;
    4、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就让其起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在路上车被别人撞了应立即停车,并设置警示标志。轻微剐蹭的可以拍照作为证据后,在将车辆移开至不阻碍交通的位置。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应立即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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